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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村民说事”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2-07-01 浏览次数:
     
     

    江阴市司法局积极探索“枫桥式”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新手段,将“村民说事”的说、议、办、评等形式与调解工作的摸排、调解、结案、回访等环节有机对接融合,实现“听说同步、解议合一、结办并举、访评共处”,成功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的“江阴样本”。

    “听”村民说事 排查矛盾线索

    “老陈,这块地方确实是我家的,你可要想办法帮我证明啊!”421日,村民张某急匆匆地闯进顾山镇红豆村“村民说事”会议室,焦急地对调解员老陈说。

    原来,早在20年前,村里将一块约7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宅基地划给了张某,但张某长期没有使用,这块地竟被隔壁刘某占用了。如今这块地被划入改造项目,张某想要主张合法权益。经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聚集商议,情况得到了证实,调解员以情理法相结合,最终劝说刘某将土地归还给了张某。

    近年来,江阴市司法局坚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实现人民调解关口前移。积极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巧借“村民说事”机制,搭建人民调解新平台,通过调解员参与“听”事,变“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做到矛盾纠纷线索“听早、听小、听苗头”,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议”村民诉求 助力对症下药

    前不久,长泾镇居民郑某的家中发生丧事,请同村的陈某和徐某来帮忙治丧。事后,在搭乘徐某的车子回家路上,陈某意外摔落身亡。事情发生后,陈某家属要求郑某和徐某赔偿。在“村民说事”会上,镇、村两级调委会应急到位,但在商议对策的过程中还存有法律层面的困惑,于是邀请村里的法律顾问参会,从法律角度解读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三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这一纠纷。

    议,就是由调解员根据“村民说事”会上的村民评议,及时全面把握案情,开展针对性的调解,使纠纷基本实现“就地化解”。近年来,江阴市司法局积极指导全市各行政村普遍建立法律咨询室,让调解员直接与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者进行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把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纳入镇村法律顾问职责范围,使调解员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更加得心应手。

    “结”村民争端 实现案办事了

    根据“民事村办”各类矛盾纠纷情况,江阴市全面建立“村务办结”机制,确保每一起纠纷都能够“案结事了”,真正实现基层矛盾纠纷“不出村、不上交”。

    为提高基层调解员的结案效率,江阴市司法局每年组织调解员举办专题培训、岗前培训和庭审观摩,结合“传帮带教”“老娘舅帮忙团”等活动,不断强化调解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知识,切实提高调解员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

    同时明确结案的时间、程序和期限,对调解不成,或一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不愿走诉讼渠道的,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涉及重大民生、经济赔偿等矛盾纠纷,在调解成功后,第一时间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有效巩固调解成果。

    “访”村民评价 提升满意指数

    江阴市司法局坚持“访评结合、先访后评”,明确对人民调解办结的每一起纠纷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回访,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度评价,并在“村事民评”会上反馈落实情况,确保群众满意。

    为此,他们建立人民调解案件访评追责机制,对每一件办结的人民调解案件积极落实跟踪回访责任。其中,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调解员为直接责任人。对访评不及时或因访评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的,视情况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建立人民调解案件访评归档机制,将人民调解访评登记表逐一建档,按照《江阴市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办法》,从听事受理、商议调处、化解办结、建档立卷四个方面进行规范。(胡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