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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司法局“三建”机制推进基层法治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9-11-05 浏览次数:
     
     

    江阴市司法局坚持学习发展“枫桥经验”,在基层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三建”活动。通过探索实践,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尤其是重大疑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预防和调解。1-10月份,全市镇村级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纠纷7888起,预防制止群体性事件300多起,防止可能因小纠纷而引发的群体上访300多起,防止民转刑案件500多件。

    一、在调解小组中建立普法阵地

    一是建立法治宣传和学习阵地,购买、订阅法治书刊,定期组织村(居)民学习法律知识,村(居)民随时到调解小组所在地阅读有关法律书刊;二是在村(居)民小区楼道张贴、书写与村(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组织大家旁听民事案件的调解过程,起到调解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根据农村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创新普法形式:成立一支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建立一个“法治德修”长廊,一个法律宣传阅报栏,一个广场法律宣传屏,一个法律询咨点,形成“1+n”多渠道的法律知识宣传网络,为宣传预防矛盾纠纷提供阵地。

    二、在村级调委会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档案

    一是建立综合分析档案。把辖区生产、生活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宜综合分析,列出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类型,并制定排解矛盾纠纷的预案。如顾山镇红豆村针对土地纠纷问题建立“土地档案”,即对该村567户村民的土地造册登记,建立档案,便于纠纷发生时有证可査,有效地预防了土地纠纷发生;针对赡养纠纷,村委会统一制作“赡养协议”,并实行“三检查”、“两慰问”、“一评比”制度,即每年在每年中秋节、重阳节、春节对老人的衣食住行问题进行大检查,重阳节和春节对全村75岁以上老人进行慰问,年终组织一次评比表彰活动;二是建立重大疑难纠纷档案,对可能激化的重大疑难隐患每周排査一次,每月研究一次,每季汇总一次。找出重大疑难纠纷隐患的规律特点,记入档案,作为下一年度排査预防调处重大疑难纠纷的参考。

    三、在镇级调委会建立“一周一村”流动调解模式

    镇级调委员人员坚持每周轮流到辖区村(社区)进行流动办公,每次3-4天,“近距离”接触村民,“零距离”服从群众,“第一时间”解决纠纷。定期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小纠纷村级化解,复杂纠纷镇村联动化解;健全多元化解机制,着力化解行业、专业纠纷。对近年来办结的人民调解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向村组干部、帮教人员了解村(社区)型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近期思想状况,开展针对性的进行走访和教育,并协调相关部分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驻点人员根据每日工作情况填写到《“一周一村”纠纷排查工作记录》,返回时由村组级干部在《“一周一村”纠纷排查工作记录》上签署意见,作为考核镇街调委会人员的重要依据,与年终考核奖励和补助发放相挂钩。(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