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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
     
     

    近日,江阴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从源头上解决因综合执法实施后对后续监管和执法处罚关系界限认识不统一带来的执法争议,有效杜绝监管盲区,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意见》相对厘清了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关监管、执法的具体职责边界,明确综合执法实施后,行业主管部门仍具有行业监管职能,应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协调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履行执法巡查、罚后监管等职责,坚决杜绝“一罚了之”。《意见》充分考虑执法队伍划转实际情况,明确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举报投诉受理、案件移送、协调对接、信息共享、指导培训、争议处理等六大执法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监管领域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强化执法协作配合,对相关部门不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拒不履行综合执法协作配合义务的行为,将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