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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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违章作业带来的惨痛教训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
 
 

【事故经过】

2018年11月4日下午, 江阴市某劳务工程队何某、向某、徐某3人在江苏某港口有限公司2号码头西北角2号装船机6号输送带处协助装船,主要负责打扫从输送带上掉落在地面的煤炭。13时40分许,何某在6号输送带西侧清扫,向某和徐某在6号输送带东侧清扫,这时向某看见6号输送带突然停下,查看后发现何某右手和头部被挤压在6号输送带和托辊之间。后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察:6号输送带宽1.8米,离地高1.3米,运行速度为2.7米/秒;托辊离地高0.96米,长2.4米,直径0.44米;托辊上有挤压痕迹,托辊下方地面有1把手柄被压破的扫帚和1只破碎的安全帽。

【调查与处理】

事故原因:经调查,何某违反带式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在输送带运行时进入输送带运行区域进行清扫作业,导致身体被卷入输送带和托辊之间,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该公司未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装卸工违章作业,在设备运行时进入作业区域进行清扫作业的事故隐患,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如实告知装卸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处理结果:江苏某港口有限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江阴市安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徐某作为该公司总经理,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江阴市安监局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江苏某港口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未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装卸工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如实告知装卸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徐某作为该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未有效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装卸工违章作业等问题失察漏管、管控弱化,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典型意义】

据权威数据显示,多数安全生产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不正当操作引起的。因此要抓好安全生产,必须要从教育、监管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抓细抓实。市安监局要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乃至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要让安全宣传教育成为社会常态,让安全成为人们自觉行为。企业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到位,发现工人违章作业时要严令禁止,将事故隐患扼杀在摇篮里。工人也需增强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章作业的现象。

(本案例由江阴市安监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