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课堂 > 以案说法
从吴某诈骗案看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
发布时间:2018-07-06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底,吴某加入河南省碧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后于2015年9月升任该公司霸天大队主管,并于同年11月根据公司安排到新组建的碧玺信阳分公司,11月1日升任该公司霸天大队经理。该组织人员从高到低分为总经理、经理、主管、业务员四个层级,经理层级负责所在大队的管理,并按照所管理大队各主管及业务员全部 “业绩”的10% 拿提成;主管层级负责小队的管理,包括业务员招录、培训与“业绩”统计等,按小队业务员“业绩”的10% 拿提成;业务员按照其“业绩”的30%拿提成。该公司所谓的业务及诈骗操作模式为:公司给业务员数个QQ号,让业务员在QQ 、微信上冒充美女与男性被害人聊天,聊得投入后,则以合开网店比较赚钱等为由诈诱骗被害人开情侣网店,并将自己、其他业务员或主管使用的所谓已认证 “淘宝官方指导老师”QQ 号推荐给被害人,再由 “淘宝官方指导老师”以开网店要交加盟费、装修费、上架费、推广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为骗取被害人信任,公司跟被害人大多签订了《网店特许加盟经营合同》。本案最初被抓获近40人,该组织的直接领导者肖某、熊某甲、熊某乙、李某等4人在逃(后有陆续落网的)。被害人涉及十多个省市。

吴某担任主管与经理期间,其下属业务员在组织内的诈骗金额为11万余元,均汇至肖某名下。吴某2016年3月底至4月15日,到武汉与他人组建电信诈骗组织武汉冠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5月10日被抓获时,该组织的诈骗金额为49600元,均汇至吴冠名下。

【调查与处理】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吴冠犯诈骗罪,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至六年的刑罚。2017年5月12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吴冠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罚金二万元。宣判后,同案的三被告人均未上诉。

【法律分析】

吴某等人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以注册公司为抬头来增加对被害人的迷惑性,冒充美女进行网恋继而以开情侣网店的诱导方式,从而成功诱骗被害人财物,所谓签订正式合同、网恋、开网店等均是晃子,毫无疑问构成诈骗罪。

【典型意义】

随着通讯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犯罪愈来愈频发、愈来愈猖獗,令人防不胜防,受害的对象不仅仅是没有文化或文化不高的人,甚至大学生,乃至大学老师都屡屡中招。本案的发生,给网聊聊恋、开网店的,敲响了警钟。

本案被告人利用QQ和微信等互联网技术,通过美女头像冒充美女与被害人网聊网恋,实际上利用了被害人猎艳猎奇心理,待时机成熟即向被害人提出合开情侣网店,极具吸引力,最终诱使被害人上当。这群人实施诈骗中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出示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的公司营业执照、签订《网店特许加盟经营合同》等手段,一步一步将被害人引入犯罪分子布置的陷阱中。这就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并且为减少被抓获机率和考虑被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河南碧玺公司故意设置不太高的加盟费用、装修费等名目,从1080元至1280元,1480元,1680元,最高为1880元等共五个档次。根据被告人陈述:钱不太多,即使发现被骗,最多经过交涉,由公司退些费用,绝大多数被害人不会选择报警。

银行柜台、ATM机上、公安机关的卡片和手机短信等防骗的各种宣传很多,但实践中被骗的人男女老少皆有,且被骗的人群中受教育程度高低各种层次的都有,极个别的被骗者甚至还在司法机关任职。在铺天盖地宣传的同时,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上当受骗?如何有效防骗?我们认为:增强防范意识是关键,加强对骗术的识别很重要。所有骗术无论其手段如何翻新,根本的都是骗取财物,最终都是为了骗钱。只要对方提到汇钱,无论说起汇钱的目的是什么,都要想到对方是不是骗子,做到一等、二看、三问。即,只要对方提到汇钱,不要急着马上汇出,要多想想多思考;另外就是多观察,综合与对方交流的各种信息、反应来看,包括浏览网上有无负面评价等,评判对方可不可能是骗子布下的陷阱?还有就是要多问问他人,像这种情况可否按对方要求汇款,有没有可能遇到骗子,怎么验证对方是做正经生意的?必要时可询问下附近的派出所的民警,听听他们的建议;这样就可做到最大限度地防止被骗。最后就是对一些不明链接(可能含有木马病毒),不能确认无害的,绝不要随手乱点开,以防中招。不管他们骗术如何花样翻新,如果我们头脑中有较强的防骗意识,基本骗术都归零!(张露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