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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用工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2-23 浏览次数:
 
 

年前,因农民工返乡过节导致餐饮、宾馆、超市等服务业用工紧张。与此同时,却有一些人逆向流动进城当“春节工”填补这一空缺。可是,这些员工常常因无合同、无社保,其合法权益受损后维权困难。以下案例及解决问题的方式,对此提供了一些维权思路,阐明了他们有权享受的相关待遇。

【案例1 】“春节工”非因工患病,应享受医保待遇

王某来自农村,在家开过饭店。春节期间,他来到一家城市酒店帮厨,为顾客制作年夜饭。酒店与他约定:每天早上5点到凌晨2点工作,期限15天,工资2000元。

上班当天,从早上买菜开始到返回酒店择菜、切菜、码盘、洗碗,几乎没有停顿的时候。凌晨二点多,他下班回出租屋时发生排尿困难。紧急送医后,诊断结果为输尿管结石。因结石体积过大,碎石没有成功,他又做了手术。

这次住院,他花了2万元住院手术费。因没有缴纳社保,这些费用只能自理。他要求酒店予以报销,但被拒绝。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而王某和酒店约定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因此,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全日制劳动关系。

既然双方是正常的劳动关系,那么,酒店就应当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缴不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因此,酒店应当承担王某一定的医疗费用。

【案例2】“春节工”加班,单位应付加班费用

某销售公司节前招工搞促销,于某前来应聘。当时,公司拿出一份月薪4000元的合同,让他在上边签字。该合同同时约定,上述薪酬包括加班费。

入职后,于某每天早上5点出发,四处发送传单、送样品,还要签订单。不仅中午不能休息,晚上7点收工回来后还要算账、结账,每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

这种情况下,公司还不发加班费。于某忍无可忍,便找公司索要。而公司的答复是:劳动合同已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双方正在履行合同,故不能再额外发加班费。

评析

用人单位与工人可以约定薪金和加班,但加班无论在时间上、报酬上都要受法律规范,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更不能以合同中约定“薪金包括加班费”就无期限地让工人加班,且不付加班费。

对此,《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超过36小时的部分,应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案例3】“春节工”享有养老保险,单位应予缴纳

为加强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农民工老齐、老吴经人介绍来到某公司仓库值班。公司安排他二人每天倒班,每班工作12小时、工资100元。从正月初一到十五,总计用工15天,工资1500元。

当时,公司未与他们谈养老等社会保险缴纳事宜。近日,当他们问及此事时,公司先说他们工期短没有保险,后又改口说保险包含在他们的工资里。

评析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案中,老齐、老吴为公司全日制用工,故公司应当给他们上养老、医疗、工伤等各种社会保险。因此,该公司所说的“短期”工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在工资里”的说法是错误的、违法的。

【案例4】“春节工”因工负伤 ,应当认定为工伤

节前快递工作繁忙,刘某经人介绍来到某快递公司帮忙。公司与其约定,每天工资100元,工作时间半个月。

今年大年初一,刘某骑电动三轮车送快递时不慎翻入路边深沟身受重伤。而公司没给他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就以双方系“短期用工”、他“工作时间短”为由,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且不承担他的医疗费。

评析

不管刘某是公司的短期工还是长期工,只要他服从公司的管理,为了公司的经营、按照公司的指派进行劳动,公司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刘某在工作中所受伤害,不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均应认定为工伤。而且,认定工伤这件事,与其上岗时间长短没有关系。

再者,负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劳保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该权利与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保险也没有直接的关系。

本案中,如果公司不按规定为刘某申请工伤认定,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等规定,刘某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由公司负担。

来源: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