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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惠民在路上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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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第72期12345民生热线网上直播节目。为积极服务江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江阴市司法局不断为民创新服务。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江阴市司法局的嘉宾,他们将以“法治惠民在路上”为主题,通过网络向市民朋友们答疑解惑。您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12345或者通过登录江阴网网络直播间参与进来。今天的四位嘉宾分别是江阴市司法局副局长洪向宇,洪局长,欢迎你。

【洪向宇】市民朋友们好,主持人好。

【主持人】江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高峰,高科长,欢迎你。

【高 峰】市民朋友们好,主持人好。

【主持人】江阴市公证处公证员陈佳媛,陈公证员,欢迎你。

【陈佳媛】市民朋友们好,主持人好。

【主持人】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婷,吴律师,欢迎你。

【吴 婷】市民朋友们好,主持人好。

【主持人】欢迎大家的到来,首先有请洪局长为大家介绍一下江阴市司法局的大致情况。

【洪向宇】市民朋友们、网友们、主持人,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有机会来到“12345民生热线”直播节目跟大家见面和交流,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司法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和公安、检察院、法院一起,同属于政法系统,主要承担的职能包括法制宣传、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以及对法律咨询和服务机构的管理等职能。今天直播的主题是“法治惠民在路上”,接下来我就围绕主题,结合我们司法行政的工作职能,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工作做取得的一些成效。首先,一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我们的调解组织队伍一直在不断的发展壮大,网络日益健全,目前是形成了覆盖城市、乡镇、村居、各个行业、群众团体等各个角落的调解组织,每个村(社区)还都建有司法行政服务站。每年我们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万多起,今年到现在,已经排查矛盾纠纷2075起,调处矛盾纠纷1万多件。第二个方面,主要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这两类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扶的成效明显。通过我们多举措的管控、教育和帮扶,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两类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历年来,我市“两类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社区矫正创新工作受上级充分肯定,并得到了省司法厅多位领导的批示。第三个方面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明显增强。为了能给广大市民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积极整合资源,搭建服务平台,成立了市级法律服务中心,在15个镇(街道)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且设立了公证服务的联系点,努力打造“一个大门进来,多个窗口服务,一揽子解决涉法问题”综合便民法律服务模式,努力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全市19家律师事务所全部都建有公益服务站点。今年,我局还成立了12348法律服务队,进一步推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战化建设。同时,我们还在新形势下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已经开通的有,江阴普法网、法润暨阳微信公众号、网上调解室,年内我们还将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这个平台涵盖PC版、手机版和微信版,充分满足广大市民对移动在线法律服务的需求,有效解决公共法律服务目前存在的有碎片化等一些问题,努力把这个平台打造成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第四块主要是法律援助事业不断的在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作为政府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我们一方面是不断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让“有理没钱,请找法律援助”这样的宣传语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我们也完善了法律援助的三级服务网络体系,打造“城区一刻钟、农村半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在15个镇(街道)都建立了法律援助的工作站,并以此为基点建成了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243个,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今年,我们还组建了由25名资深律师组成的江阴市首批法律援助律师专家库,由原来的指派制改为“点援制”,也就是说由受援人自主选择援助律师,以此来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近年来,我们每年为弱势群体要办理大概要1000件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每年免费接受百姓的法律咨询电话将近2000个左右。第五块工作是法制宣传工作、普法工作蓬勃开展,我们通过开办《法治全澄》普法电视专栏、江阴日报《以案释法》专栏,举办法治微电影、法治公益广告创作大赛、“法治民谣.歌神挑战”赛等全民的参与的普法活动、编织公交法治文化专线网络、开展了法治文艺、法治公益电影村社行等一系列的普法活动,也是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一种浓厚的氛围,促进广大市民依法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普遍得到增强。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介绍的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所做的一些成效,今后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分发挥好我们的职能,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也请各位朋友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洪局给网友大致介绍了江阴市司法局的整体工作情况。我们来看下后台留言,很多网友对公共法律服务这方面的内容很感兴趣。我们哪位嘉宾来介绍下公共法律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高 峰】我来介绍下吧。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也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法制宣传。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第二个方面是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第三方面就是法律服务,就是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这些法律服务;第四项就是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

【主持人】高科长,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有哪些呢?给大家来介绍下。

【高 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分两种:一个是网络平台,主要包括“12348”法律服务专线、江阴普法网站、江阴“法润暨阳”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这是网络平台。实体平台包括三级:一级就是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主要就是依托以我们市的服务中心,整合了两个中心的职能,就是

法律援助中心和社会矛盾纠纷服务中心,两个中心的职能再加入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的资源,完善我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第二个平台镇(街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市15个镇(街道)司法所都建立了法律服务中心,中心成员主要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各村法律顾问、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组成,在镇的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了四个窗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四个窗口,并且派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工作者每周进行值班,统一受理本辖区内的法律咨询、公证咨询、矛盾纠纷、法律援助初审等业务。第三个平台就是村(社区)建立了司法行政服务站。我市在243个村(社区)建立了司法行政服务站,服务站主要是以调委会成员、大学生村官为主,各村(社区)悬挂张贴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牌,将各村(社区)的法律顾问联系方式纳入其中,确保村(社区)居民知晓公共法律服务诉求渠道,并能及时联系到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到村(社区)里面司法行政服务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每季度至少在村(社区)举办1次法制讲座,对村(社区)各类组织和村(居)民进行法律培训;每年至少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1次业务培训。主要有这三个平台。

【洪向宇】刚刚高科讲的都是已经投入使用线下的实体平台,刚刚在介绍实际情况也讲到,为了进一步整合全市的公共法律资源,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有些碎片化的问题,我们正在努力搭建网上的线上平台——江阴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这个平台有PC端也就是电脑版的,也有手机版,还有微信的客户端,这样子我们也是充分来满足广大市民对移动在线法律服务的日益增长的需求,目前该项目完成了招标,进入了开发设计的阶段,相信年内肯定跟大家一起来见面,届时大家可以在这个平台上享受到一站式的所有的公共法律服务。

【主持人】感谢洪局长和高科长的详细介绍,相信今后,我们居民使用这些平台办理业务会更加的便利!现在老百姓对公证的需求是越来越多了,大家对公证已经不陌生。但是后台还是有部分新市民对此提出了疑问:能否再讲解一下江阴市公证处的大致情况?下面哪位嘉宾来介绍下。

【陈佳媛】好的,我来介绍下公证处的情况。江阴市公证处成立于1981年,是依法设立的行使国家证明权力的法定证明机构,依法承办辖区内各类国内民事、经济、涉外及涉港澳台等公证事务。江阴市公证处现有公证员6名,公证员助理5名,辅助人员5名。全处同志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诚信执业、优质高效"为宗旨,积极开拓公证业务,全方位地为社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有效地维护了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出具的公证文书被多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我处先后曾多次被评为"江苏省群众满意公证处"、"江苏省文明公证处"、"江苏省公证岗位培训先进集体"。

【主持人】这位网友又继续问道,具体的地址和电话可否告知一下?

【陈佳媛】我们公证处的办公地址是在江阴市剪金街8—10号(南街与虹桥南路交叉路口)。咨询热线是0510-81661750。

【洪向宇】主持人,说到公证处的问题,我再来补充一下。现在因为市民朋友对公证的业务需求量是越来越多,公证的业务量也随之在不断地增长,窗口的工作人员任务也是日益繁重,有市民朋友曾经打电话反映过说咨询热线经常有无人接听的情况,确实是因为业务量大,又需要优先办理现场公证,所以有这种情况存在,针对大家反映的这个情况,我们现在也调整了咨询热线。原来只有一个,现在开通三个咨询专线供大家拨打,分别是81661758、81661759以及81661785。借此机会,我也代表公证处感谢向我们提供宝贵意见的各位热心群众,我们下一步也会进一步加强公证处的全面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为大家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公证服务。

【主持人】感谢洪局长和陈公证员把这块内容说的这么详细,如果网友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热线或者前往办公地址进行咨询。我们接下来继续关注直播后台留言。有网友咨询到:我和我老公是再婚,没领过结婚证,但存在事实婚姻两年多了。前段时间……我们先来接听一个场外热线。喂,你好。

【热线1】喂,你好。我有个问题想问下:我想买车,通过熟人介绍,交了一笔定(订)金。当时我在微信上与对方沟通时,一直写的是订金,但对方写的是定金,我没看清,也没太在意。后来由于汽车的价钱没谈好,汽车卖给其他人了,请问我之前交的定(订)金是否能要回?

【主持人】好的,这个问题哪位嘉宾来分析一下。

【吴 婷】这个问题我来分析下。你支付订金的行为只是表明希望对方将车子卖给自己,你的这一行为符合要约邀请的法律特征,属于要约邀请。对方收受你的订金只是为了证明对方接受了你的要约邀请。后来你们因为价格没谈拢,且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故此款属于购车的预付款,你们之间没有形成车辆买卖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订金,理由正当。

【主持人】好的感谢吴律师,这位朋友你听清楚了吗?

【热线1】好的,谢谢。

【主持人】好的感谢你的来电,再见。好的,我们再来接听一个电话。喂,你好。

【热线2】刚才我听到陈公证员介绍了公证处的大致情况,但是我想知道公证处的主要业务有哪些?可以为我解答下吗?

【主持人】好,我们哪位嘉宾来给她解答下。

【陈佳媛】好的,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公证处的主要业务概括来说有五个方面。第一个就是它可以出具具有最高证据效力的法律文书。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特点,因此它具有非常高的可信度,与其他一般证据材料相比,它的证据效力更高,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第二个是证据的保全公证。容易毁损、灭失的证据,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方便以后使用。第三个就是一些现场监督类公证,比如说招投标大会、彩票开奖、安置房的抽签分房大会等,在公证的监督下,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保证大会的活动和结果客观公正。第四个就是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比如说银行之间的借贷,借款和抵押合同经过公证之后,就可以赋予它强制执行的效力,到期如果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的话,可以像公证处申请,办理执行公证后,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而不再需要诉讼。第五个主要是服务于一些有出国需求的当事人,给他们办理一些出国所需的公证,比如说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等。

【主持人】感谢陈公证员把关于公证处的主要业务说的这么明白。好的这为网友你听清楚了吗?

【热线2】好的,听清楚了,谢谢。

【主持人】感谢你的来电,再见。有网友咨询到:我和我老公是再婚,没领过结婚证,但存在事实婚姻两年多了。前段时间我老公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去世了,对方及单位一共赔偿了八十几万,我老公有一个老母亲、一个已出嫁的女儿,现在我老公的兄弟姐妹不肯让我参与此事件,交警中队的签字也是我老公的弟弟去处理的。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分得部分赔偿款?另外,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是私房,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的兄弟姐妹称房子可以给我居住,但所有权不归我所有,针对房子我是否可以主张相关的权利呢?我们哪位嘉宾来帮助下他。

【吴 婷】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下他。我国在1994年后不承认事实婚姻。根据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由此可知,你与死者之间并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而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中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死者系突发事件中身亡,无遗嘱的情况下参照法定继承,因此你没有办法继承死者的遗产。

【主持人】感谢吴律师为网友解答。在婚姻上,双方还是要谨慎对待比较好。除了前面提到的公共法律服务,其实法律援助这一块也是广大网友比较关注的,我们哪位嘉宾给大家解释下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高 峰】我来解释下。法律援助是政府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按一定程序组织社会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帮助。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二)请求示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三)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或者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这个规定就是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是未成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没有委托代理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这是三个条件。

【主持人】感谢高科长,让对此有疑问的网友有了一定的了解。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其中一人登记姓名,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最近,这个问题是网友讨论的一个热点。有网友这样留言,我外孙女今年要上小学了,但女儿女婿经济压力大没有能力买学区房,我们打算出钱为女儿买套学区房,房产证上只写我女儿的名字,请问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哪位嘉宾来给他解释一下。

【吴 婷】主持人,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你们全额出资为女儿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的,属于你女儿的个人财产。建议保留好买房时你出资的相关凭证。

【主持人】感谢吴律师,这位网友听清楚了吗? 节目之后也可以直接联系吴律师做进一步咨询。刚才高科长介绍了法律援助相关的知识,我们后台有网友咨询高科长,想知道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

【高 峰】法律援助一般就是经济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一般有七类人员:(一)农村的"五保"对象;(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三)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四)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五)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六)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以上几类持证的特殊法律援助对象是免于经济审查;同时,我们中心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状况,为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审查门槛,普通经济贫困的申请人也纳入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这类普通经济贫困的申请人的标准是按照我们省厅的最低标准是1700多,而我们江阴就为了降低门槛,我们的标准是申请人以家庭收入为基础,也就是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超过3000元。我们把门槛降低了。

【主持人】好的感谢高科长。那对此需要帮助的网友,听了上述申请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满足条件便可申请。陈公证员,我们后台的部分网友就当事人要办理公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想你为他们解释一下,可以吗?

【陈佳媛】好的我来解释一下。一般需要注意以下这些情况:第一、要清楚管辖,每一个公证机构依法有指定的职业区域,公证事项能不能在这个公证处办理,要看它符不符合公证管辖,公证管辖主要依据有: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等。第二、申办公证最基本的要提供公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话就是身份证、户口簿等,企业的话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其它机构的话需要提供登记证书,如受他人之托办理公证的话,还要提供授权委托书。第三、要注意的就是来申办公证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地向公证员说明公证事项,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恶意的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的信息,企图骗取公证书的,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充分、不合法的,就可能公证机构是可以不予出具公证书的。

而且如果涉及恶意骗取公证书而损害他人利益的,有可能还要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如果当事人对公证书有异议,认为它有错误的话,有权利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机构以及公证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他们有权利要求公证处赔偿,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一点要注意就是办理公证还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公证费,公证收费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话,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予以减少或者免收公证费。

【主持人】感谢陈公证员详细说明了这部分内容。申请人可以对照以上说法做出判断,减少或者免收公证费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接下来继续关注平台的留言,前几天晚上我在马路上遛狗,因为平时经常训练狗比较听话,就解开狗链让它跟着我散步,结果一辆电瓶车开过来把我的狗撞死了,开电瓶车的人只肯赔500元,我的狗是花了2000元买的,而且养了5年多了,有深厚的感情,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这是关于宠物意外身亡事件主人维护权益的问题,对此我们吴律师你有何看法?

【吴 婷】好的我来解答一下。该问题实际是一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道路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宠物狗的死亡属于财产损失,涉及到责任划分和确定损失两个方面。关于责任划分方面,如果事发后进行了报警处理,则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责任;如未报警,可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途径来确定责任的大小。责任的划分通常根据犬证是否齐全、主人有无尽到监管义务、驾驶员有没有违法或者过错等因素进行。关于确定损失方面,根据狗的品种、饲养时间、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现在饲养宠物狗的家庭越来越多了,为了自家宠物的安全和公共安全,希望各位宠物狗主人能尽到相应的监管义务,在公共场所一定要进行拴链或采取其他方法来束缚宠物犬的活动。

【主持人】感谢吴律师为网友解答。今后,也希望有宠物的市民一定要做好监管的义务。后台有网友求助,有关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具体有哪些?我们有请高科长给网友来具体介绍下。

【高 峰】申请法律援助程序一般有三步。第一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先到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事人所提出的申请,予以发放《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表》,申请人应按要求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署相关意见。

第二步,中心在审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后,认为已达到我市法律援助经济贫困标准的,再向申请人发放《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人应认真详实填写这张表。

第三步,中心根据申请人所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这是一个身份证证明。第二个是经济困难证明;第三个是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案件将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给承办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承办法律援助。

【主持人】感谢高科长,这位网友你可以根据以上的三个方面进行法律援助申请。陈公证员,刚刚我们当事人办理公证应注意的问题中也粗略的提到了公证费,对于公证收费标准该如何获悉?我们网友想知道一下。

【陈佳媛】好的,是这样子的。公证收费有江苏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颁发收费标准的规定,规定的具体名称叫做《关于颁发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我们收费就是按照这个通知来执行的,公证处进大门之后,会有一个公示牌,上面对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都有公示;市民朋友们也可以在江阴市司法局的行政网上查询到具体的收费情况和标准,网站上都有公示的。

【主持人】好的,有具体的一个电话可以咨询吗?

【陈佳媛】可以的,我们的四个咨询热线都可以的,分别是81661750、81661758、81661759、81661785。

【主持人】好的感谢陈公证员为网友解答。很多人把申请法律援助定位为不用花一分钱?对于这个理解是否正确呢?我们哪位嘉宾来解释一下。

【高 峰】这个问题我来解释一下。我们法律援助不是一分钱不花,“法律援助”到底援助什么,怎么援助?通俗来讲:就是帮你“免费请律师打官司”。这里面为什么这么说呢?就是律师的咨询费、办案费、差旅通信费,将由政府替法律援助申请人支付,这一点是援助案件与非援助案件最大的区别。但是援助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如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等有关部门交纳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则仍需要申请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所以,我们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一旦要打官司,就需要对这部分费用提前做好准备。法律援助只是对律师的咨询费、办案费和差旅通信费由政府来出,其余的诉讼费、鉴定费还是要当事人自己出的。

【主持人】感谢我们高科长,网友现在是应该明白了,援助并不是所谓的免费,要有一个正确的观念。好的,有网友提问: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做生意需要向我借五十万,说月利三分,半年后归还。我有点担心他还不出钱,他说可以做一个委托公证,委托我卖房。如果他到期还不出钱,我可以把他名下市里面的一套学区房卖掉,卖房的钱归我。这房子现在市场估价值是八十多万。我还有点不放心,打算办完公证委托后再把他的房产证放在我这里。他想问一下,这样的操作到底有没有风险?我们哪位嘉宾来帮助下他。

【陈佳媛】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下。这位网友的担心还是十分有道理的。首先,我们暂且不说月利三分,这样的约定是否合理。就单从他朋友想办一个委托公证来实现债权这种方式来说还是有很大的风险的。首先,委托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完全取决于委托人的自由意志。你的朋友可以未经你的同意撤销这份委托公证书,也可以在委托你的情况下,再委托他人去出售这个房子。如果说他未经你的同意,将这个公证书撤销,或者说其他受托人在你之前将这个房子出售了的话,这个委托公证书对于这位网友来说就是毫无意义了。这位网友说把房产证扣着,这样他就没办法去卖这个房子了。这样子也是不靠谱的,委托人完全可以去不动产登记部门重新办理一个产权证再出售,除非你每天盯着他,但这肯定是不现实的。较为稳妥的做法是,我建议这位网友和他的朋友签订一份民间借贷合同和房屋抵押担保合同,然后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一个抵押登记,做了抵押登记之后,未经这位网友同意,他的朋友就没有办法再出售这个房子了,除非有受让人愿意替他的朋友把这个钱还清。这种做法虽然实现债权的过程要慢一些,但是相对来说更为安全。

【主持人】感谢我们陈公证员给网友的建议,相信通过你的帮助,这位网友知道应该怎么做了。我们继续来关注网友的留言,我打算购买某小区的房屋,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了2万元的定金,约定一周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开发商一直拖,导致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工作人员却告知我,此处的房屋在我们签订认购书之前就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所以现在房屋无法售卖,他们会退还我2万元的定金。据我所知,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购书中有一条规定“在认购书签订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如因司法行政机关限制该房屋权利,甲方也就是所谓的开发商无需返还收取的一个定金”。现在开发商以这条协议为由,不肯支付相关的赔偿。既然法院之前就查封了此处的房子,为什么开发商还能继续售卖?这位网友他表示很不能够理解,请问按照相关规定,他能否要求开发商支付其他的赔偿?我们哪位嘉宾来解释下这其中的原由。

【吴 婷】好的,我来解释一下。该房产已于签订认购书之前被法院查封,开发商明知这一事实而与你签订认购书,后未履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已构成对于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于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故认购书中关于无需返还定金的条款是属于无效条款。 另外,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这位网友你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主持人】感谢吴律师,这位网友可以根据吴律师的一个提示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很多人认为人民调解可以处理任何纠纷。对此,我们直播后台,有一半人表示赞同,也有一半人表示错误,那到底对不对呢?我们哪位嘉宾来解释一下人民调解是什么?它的组织不受理哪些纠纷?

【高 峰】我来解释下。首先我们来解释下什么叫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不受理的纠纷有五类:一是涉及刑事内容的矛盾纠纷(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除外),这个是轻微案件是可以的;二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三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矛盾纠纷;四是纠纷当事人拒绝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五是其他不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总共这五类。

【主持人】感谢高科长,相信我们对此有疑问的网友应该是非常的清楚了。接下来是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求助问题,好的我们一起来看下是一个怎样的情况?网友留言,我和丈夫离婚了,之前孩子由我抚养,现在协商后决定由我前夫抚养孩子。但是我前夫在外地,不方便回来,请问变更抚养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是否一定要父母双方都在场?我们哪位嘉宾来帮助下。

【吴 婷】好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准许”。因此原则上只要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就可以了。但是在实践中,一般要通过两种方式变更抚养权,一是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二是到法院起诉,申请抚养权变更。由于变更抚养权涉及人身问题,尤其涉及到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问题,需要由双方父母到场签字确认。

【主持人】感谢吴律师的帮助,如果要变更抚养权,这位网友可以通过上述的两种方式进行处理。接下来也是关于一个不动产继承的求助问题,我们来看一下。网友提问:我爷爷名下有一套乡下的私房,当时是以我爷爷的名义申请后批下来的地,但是我父亲出资出力造的。现在爷爷去世了,奶奶还在,爷爷奶奶一共有两儿一女。经过家里商量,都同意这个房子归我父亲,我父亲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说是要办一个继承的公证,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公证要怎么办理?哪位嘉宾来解答下。

【陈佳媛】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下。这是一个继承问题。目前,房产继承首先要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或者是到法院进行遗产继承方面的诉讼。取得公证书或者判决书、调解书之后,带着这些文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如果说家里就是家庭成员、继承人对遗产的分割没有异议,没有纠纷的话,就来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说继承人对遗产的分割有纠纷、有异议的话,需要去法院进行诉讼。具体从公证方面来说,首先我们要看这位网友的爷爷是否留有有效遗嘱,如果有的话,持该遗嘱前来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如果爷爷没有立有遗嘱,我们就按法定继承进行。一般来说,办理继承所需要提供的基本证明材料有:死者的死亡证明,死者与其配偶、父母、所有子女,曾经在一个户口内的户籍信息证明,社区或者村委出具的一个有关家庭情况的证明,还有就是遗产的凭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准建证等)。继承公证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公证,还需要考虑到死者有几段婚姻一些比较隐私敏感的信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先后不同,可能还会导致转继承或者代位继承的发生。所以说,每个家庭的情况肯定都是不一样的,继承人的情况和所需要的证明材也就会不一样。这位网友只是把大概的家庭情况说了一下,建议他还是亲自前往公证处现场咨询,公证员会向他详细列明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和办理的流程。

【主持人】感谢陈公证员,建议这位网友直接前往公证处咨询和办理是最好了。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节目到这就结束了,非常感谢4位嘉宾的到来,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