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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6-11-03 浏览次数: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各单位、各部门紧扣“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法治惠民为核心,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引领,以机制健全为动力,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全力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为推进法治江阴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江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机遇期、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的攻坚期、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速期、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质普惠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期。继续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对于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全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继续当好全省全国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和领头羊,具有重要的保障和助推作用。根据中央、省、无锡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法治江阴建设实施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江阴“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主动服务江阴“六大”发展战略,积极顺应现代传媒技术发展新趋势,按照法治江阴建设的总体要求,紧贴全市公民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基层法治实践,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顺利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提质增效,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更加符合全社会学法用法的新需求,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能力更加符合“两个率先”发展的新阶段,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对法治江阴建设的新期盼,全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精神进一步深入,法治信仰进一步提升。

——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更加健全。高标准新建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成率达到100%,全市公民中每万人拥有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1个以上,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作模式有效运行,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民获得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的渠道充分、畅通、便捷。

——法治知识传播渠道更为广泛。公民知晓宪法法律和法治精神的基本内容,普遍了解法律救济的途径和程序;以普法志愿者为主体覆盖城乡的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知晓率、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各级法治实践活动更加深入。厉行法治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各级国家机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

——全体公民法治素养全面提升。法治信仰逐步确立,公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领导干部敬畏法律、尊崇法治、捍卫法治。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导向和凝聚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习惯。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江阴“六大”发展战略重点任务,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渗透到法治建设各个环节,为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服务。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收集、分析、研判不同单位、部门、行业、人群及各时期的法治需求,提供系列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做到群众在哪里、群众关注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做到哪里,在服务群众中引导群众、教育群众。

——坚持融合发展,多元共治。按照“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要求,把治理的理念、方法和手段引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创建深度融合,与基层自治工作深度融合,与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正确处理好行政推动与社会参与的关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发挥部门行业的主体作用,培育法治宣传类社会组织,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包容合作、互动共治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坚持实践引领,学用结合。把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作为最直接的法治宣传,让广大群众从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司法实践中,感受法律的尊严权威和公平正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各项法治建设活动,在法治实践中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把创新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的引擎,把实效作为衡量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标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从普及法律知识向培养法治信仰转变,从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不断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每年12月定为“法治宣传月”,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进万家”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宪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把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推动全社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加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国家安全、加强社会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与公民权益保障相关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引领与规范作用。注重宣传法治实践,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工作及成效,教育引导公民在法治实践活动中感知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养。结合江阴实际,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与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紧扣“五个迈上新台阶”重点任务,着眼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推动农业现代化,大力宣传农业经营体制、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补偿、食品追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文化交流、文化娱乐、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从严管党治党,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信访、投诉、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继续深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教育活动。

(五)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高地。全面深化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法治文化惠民等“五大行动”,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政策、阵地、产品、活动“四落实”。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本土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群众文化的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法治宣传阵地,逐步完善村(社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把法治元素植入各类文化艺术表现形态,引导、推动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致的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文化、广电等部门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文艺评奖内容,纳入文艺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一批具有时代特征、江阴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掌握必备法律知识,树立现代公民理念,培育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

(一)切实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关键。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系统学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熟练掌握领导和管理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打牢依法依规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做学法的模范;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守法的模范;坚持依法用权,牢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用法的模范。

(二)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地完善法治教育课程,引导青少年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法治行为习惯。义务教育阶段要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基本知识,知晓与其自身相关的法律常识,初步树立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规则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高中阶段要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国家基本法律,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预防违法犯罪。高等教育阶段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高法治鉴别力,养成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深入开展企业经管人员法治教育。坚持抓好各级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发挥企业在法治市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断提升诚信守法、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完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依法决策的意识。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学法用法评考办法》,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和教育考试考核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个体、私营新经济及外资企业经管人员法治教育,强化依法管理的意识。开展“诚信守法企业”评选活动,积极培育企业法治理念,使“依法、合规、公平、诚信”成为企业普遍认同和行动自觉,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风险防控宣传,强化依法经营意识。

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单位、行业要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要引导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主动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依法寻求法律帮助、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加强监狱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珠人群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促使他们学法守法,更好地回归社会。

四、工作措施

(一)以“法润暨阳”为引领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法润暨阳”为品牌引领,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坚持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实践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四结合”,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活动内涵。依托道德讲堂等阵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宣讲。结合重大任务、重要节点、热点事件和传统节日、民风民俗活动,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面上拓展,在基层落地生根。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党委、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等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法治课程不少于总课程的20%。积极落实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各项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市、镇(街道)政府及各部门普遍聘请法律顾问。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拓展市公务员网上学法考法平台功能,公务人员每年学法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党纪条例考试,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要结合实际,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环节,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建立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服务全过程,推广窗口单位法治宣传全覆盖活动,强化公众服务窗口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深化系统内全员法治教育,组织开展系统内工作人员法治轮训工作。落实以案释法主体责任,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司法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公开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履行普法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责任。

(四)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将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中的权重。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有机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全社会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五)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置专门法治课,并完善法治课教材体系,把青少年法治教育课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普法导师轮训。试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广泛开展法治班会、法治教育节、法治夏令营、模拟法庭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在入学、入队、成人礼仪式中规范设置专门法治教育环节。新建一批有规模、高质量、互动性强、具有时代气息、吸引青少年主动参与的新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探索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活动。研究探索家庭教育、蒙童教育与法治教育深度融合的方法路径,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依托村、社区基层组织,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健全落实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制度。公益法治宣传是大众媒体的重要社会责任。宣传文化部门要制定措施,指导监督各类媒体把法治宣传作为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的重要内容,开设专栏专题,提高法治宣传的频率和质量。各类广告发布媒介要加大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全年不少于全部公益广告时间(版面)的20%。建立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刊播的抽查、考核机制。新闻单位要把法律素养作为媒体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法治培训、法治好新闻评选活动,提高法治舆论引导能力。实施“法治宣传全屏计划”,实现村(社区)电子显示屏全覆盖,公共场所显示屏、移动电视、移动终端等载体全覆盖。

(七)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强化“互联网+”思维,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益民服务。加快对传统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的改造,采集并对接公众个性化普法需求,以多样化、定制化、精准化对接互动型服务型法治宣传新模式。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将“法润暨阳”微信公众平台打造成全省一定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教育新媒体平台,构建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江阴网络普法联盟”。推广众包设计、公众参与等组织模式,提高互联网法治宣传的供给能力。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法治信息发布、在线学法考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流、公益法律服务等功能一体化,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共建共享。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建设。

(八)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立足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广泛开展创建法治城市、法治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单位、法治校园“法治五建”活动。抓住不同单位依法治理的特点,找准切入点,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不断深化法治单位创建。加强对全国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村(社区)法治副主任”制度,不断激励基层开展民主法治建设的动力,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质量和整体水平。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法治元素直接导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中,不断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九)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普法志愿者队伍,成立市普法志愿者联合会、市法治文化研究会,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依托网格化管理单元,加大“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的培育,明确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治副主任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大力发展壮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力量。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共享共用优秀法治资源,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基本条件。加强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基层法治宣传阵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基层法庭、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心理健康辅导站、劳动就业介绍指导站等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等社会资源,利用“12348”等公共服务热线,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基本平台。扎实推进“法律六进”等活动,充分运用法治文艺、法治电影、法治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召开全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制定下发责任分工方案。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责任分工方案,做好启动工作,报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分年度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年末发布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报告。市法宣办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抽查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查、考评和表彰。

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向社会发布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完善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党委组织部门结合干部管理,负责牵头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并作为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国家公务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地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政综合绩效考核、法治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权重。出台江阴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建立大数据时代下的法治宣传教育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探索开展社会第三方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发布和运用。

(四)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市财政局参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2〕4号)文件要求,按所辖地区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计算,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安排普法专项经费。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政府财政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基础上,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