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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实践
发布时间:2016-08-31 浏览次数: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从近年来江阴的司法实践看,未成年人犯罪出现如下主要特征:一是文化程度较低;二是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率依然居高不下;三是涉案罪名比较集中,江阴近年来查处的未成年人多发犯罪案件排名前五位的罪名依次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四是共同犯罪突出。

究其原因,一是未成年人自身原因。以自我为中心、法治观念淡薄与青春期躁动、危险年龄段的胆大妄为、不计后果、相互影响,构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二是家庭原因。家庭未尽到教育义务或者家庭环境恶化、家庭结构不健全,因而教育功能丧失,是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三是学校原因。在过分追求升学率的驱使下,一些学校对学生的品德教育、法治教育不重视,歧视、漠视后进学生;对一些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采取深入的教育措施,而是推向社会放任白流;一些老师自身素质较差,不从“育人”角度出发,对待学生方式简单粗暴,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使一些本可教育挽救好的孩子成为社会危险人群。四是社会原因。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带来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变化以及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能力的减弱,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增多等,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原因。“金钱至上,唯利是图”思潮泛起,享乐主义、利己主义追求等无不对未成年人产生严重影响,网络、影视作品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赌博、吸毒、色情等社会丑恶现象都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为了预防未成年犯罪、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殊制度,近年来,江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强化监督,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体系。江阴市还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推动建立社会化支持体系

江阴市检察院联合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团市委、关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于2014 年10 月推动成立了江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交由协会承担,积极推动形成政府牵头、司法引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

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体系

以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为基础,构建检察机关、学校、社区和家庭四位一体、无缝衔接的预防网络。

一是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关于未成年人管理服务方面的薄弱环节,如未成年人因上网引发犯罪问题、未成年人进酒吧滋生犯罪问题、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性侵问题等,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侵害,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二是结合办案加强法治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全市各学校开展“护苗行动校园行”“法伴青春町护成长”活动,节假日在各社区开展“社区行”活动,与江阴电台合作“家长也来晚自修”,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法治教育,以举办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夏令营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校园、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检校共建、检社共建活动。推动建立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为青少年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三是依托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针对受众对象的特殊性,积极利用QQ、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加强与青少年的沟通联系,介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发布警示案例、普及保护知识、解答法律问题,积极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常态化法治宣传。通过普法内容与形式的创新,以形象直观、寓教于乐的方式讲述法治故事,让法治宣传鲜活生动起来,受到青少年的欢迎。

推动建立社会化帮教体系

江阴依托观护帮教工作站,充分发挥政府、学校、社区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制定了一套适合当地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的标准、要求和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体系。

一是无微不至的“1+1 ”心理帮教模式。依托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引入专门的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矫治工作机制,配置专业人格测评软件系统,通过外聘专家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组建心理咨询专家团队,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一对一”专业心理咨询、疏导、测评和矫治服务,判断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并为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提供参考。

二是授人以渔的“1+N”技能培训模式。依托观护帮教工作站与江阴市职业高中、澄西船厂技校等建立的协作关系,为取保候审的涉罪未成年人和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提供电工、电焊工、烹饪等免费短期培训机会,与人社局沟通,颁发初级资格证书,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有始有终的“4+1 ”跟踪帮教模式。检察官、警察、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专职社工和未成年人家长等组成帮教小组,共同对一个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全程式的跟踪帮教,进一步强化心理疏导、困难帮扶、成长指导、就业辅导、就学引导等更加丰富多彩和更具人性化的帮教举措,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从内心深处感动涉罪青少年,积极探索青少年维权工作由事后补救转变为事前防范的工作方式。

此外,近年来,江阴市检察院针对涉罪未成年人、问题少年、在校学生三类群体,分别建立涉罪外来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站、雏鹰爱心港、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谨地三大平台,努力实现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零记录飞问题少年“零犯罪”、在校学生犯罪“零增长”三大目标。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一大社会问题。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效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权益,切实做好帮教工作,使其顺利重返社会,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一项系统工程。江阴市检察院近年来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积极成效,也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样本。

编者注

本文摘自《江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调研报告》,该《调研报告》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16年地方法治蓝皮书》(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