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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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宝贵的情感是什么?是血浓于水的亲情,是父母子女之间的爱。亲情之间的爱是恒久的,它不受时间的侵蚀,也和金钱无关,甚至超越了死亡。但是,就有一位少年,亲手用尖刀刺向了父亲。
2010年9月16日,那是一个普通的周日,上初二的李海在客厅做作业,父亲一边喝酒一边跟无锡的姐姐打电话,电话的话题是父亲在江阴给姐姐物色了一个对象要姐姐早点回来见个面。姐姐拒绝了,说找对象的事自己作主,不要父亲操心。李海见父亲的眼睛马上瞪大了,那眼睛充满了血丝,只见父亲把筷子往桌子上一摔,恨恨地说:“你们姐弟俩就只听母亲的,对我总是摆着一张臭脸,老子白养你们了,好啊,你不听我的话,我去找你的母亲算账。”说完,父亲用手把酒碗一推。脚步散乱地去找母亲了。
姐姐和李海原来都住在家里,都在江阴上学。姐姐读初一时,有一天回来晚了,没有烧晚饭,见正在喝酒的父亲一脸铁青,赶紧丢下书包往厨房间奔。“站住,臭丫头。”父亲喝住了姐姐,“你一天到晚只知道玩,连晚饭都不回来烧,招打!”
姐姐说:“我在班里出黑板报,是有事情的,不像你,一天到晚只想着喝酒。”
父亲听了立马站起来,骂了一句下流话,冲到姐姐面前就是一拳,打掉了姐姐两颗门牙。自此,姐姐就到无锡外婆家上学,毕业后留在无锡工作。姐姐不愿意见到父亲。
今天李海见父亲喝酒生气后去找母亲,一颗心就不安地跳起来,知道父亲又要打母亲了。他太知道父亲的脾气了,好酒,暴躁,而母亲偏偏又太懦弱,委曲求全,只想保住这个家反而助长了父亲的暴戾之气。一次父亲喝酒时吃炒黄豆,吃到了一颗小石子,父亲顺手就连豆带碗砸向母亲,母亲居然一面捂着脸上的血,一面打扫地上的碎片和四散的黄豆。打扫完后,又到灶间炒了一碗黄豆端到父亲的面前。李海只知道,就为了家庭一些琐碎的小事,父亲对母亲破口大骂,拳打脚踢成了家常便饭。李海小时候尿床,父亲竟一脚把儿子踢到了床下。母亲为了保护儿子,只好把儿子也送到无锡外婆家,到上初中时,李海才回到江阴的家。
不一会儿,李海就见父亲回来了。写在脸上的全是一腔怒气,父亲进屋,竖起酒瓶就是一阵猛灌,放下酒瓶,朝着李海说:“你那不要脸的母亲竟然叫野男人打我,她回来我非打死她不可!”
一场家庭恶战不可避免,李海想躲到房间去,父亲吼了一句:“哪里去!”李海便被吓住了。母亲很快就回来了,父亲坐着不动,用手指着母亲吼:“臭娘们,女儿、儿子都听你的,外面的野男人也听你的,你竟敢叫野男人打我!”
母亲嗫嚅着说:“那是厂里的门卫,你硬闯门卫,又是一身酒气,门卫当然要推你出去!”
听到这儿,李海就见父亲将酒碗往地上一摔,揪住母亲的头发就拳打脚踢,嘴里喷出来的都是脏话。
李海站起,手中握着的圆珠笔在簌簌发抖,不知所措地看着这残暴的一幕。这时,他听母亲大喊:“李海,到房间去,快!”
李海知道这是母亲在保护自己,他反而不想躲起来了,他也想保护母亲,他丢掉了手中的圆珠笔。
母亲已经跌倒在地,父亲还不放过,死命用脚踢着母亲,母亲在地上又哭又喊。这时,李海再也忍不住了,他冲上去揪住父亲的手一口咬下去,被父亲一拳打倒在地。这时,母亲突然挣扎着爬起来说:“你这个酒鬼,今天我跟你拼了!”
父亲好像已经疯了,三拳两脚又把母亲打倒在地,一脚一脚往母亲身上踢。李海看着在地上哭喊的母亲,父亲的每一脚都重重地踢在李海的心上。他想保护母亲,他想制止这场家庭暴力,但是他又显得那么无能为力。心急之下,李海到厨房碗柜顶上拿了一把水果刀,冲出去朝父亲后背一刀。父亲的拳打脚踢一下子停住了,慢慢地倒在了地上。
李海的舅妈报了警。
经法医鉴定:李海的父亲左胸和胸主动脉破裂,左胸腔积血,急性失血休克死亡。
虽然父亲滥施家暴也属于违法,但李海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因为李海未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刑处罚。
最后,李海被法官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是什么原因促使一个未成年人亲手将尖刀刺向自己的父亲,令人深思。
(作者:丁阿虎)
法官寄语:
儿子杀死父亲,确实是令人心疼的案例,案件中李海的父亲是受害人,但李海又何尝不是这起悲剧的受害人,在这里家庭已不是李海温暖的港湾,而是不断伤害李海情感的场所。有暴力倾向的父母应当在李海父亲的身影中警醒自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