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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教育 培育法治文化
发布时间:2012-08-20 浏览次数: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经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 所以,要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速推进法治江阴建设进程,早日实现幸福江阴宏伟目标,作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就必须带头深入研究法治与文化的关系,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法治文化产业。本文试图从法治文化的内涵、法治文化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关系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举措等方面加以论述,以揭示法治文化建设在建设法治城市中的作用,唤醒全社会来共同关注法治文化建设。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
  法治文化是法治与文化的有机结合,是文化现象的子系统,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而文化是一个说法不一又很难说清楚的概念 ,据不完全统计其定义多达200余种 ,由此导致法治文化概念界定的困难和多样性。但从总的方向上来划分,不外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的法治文化,是泛指法律现象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既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组织机构设施等制度层面的内容,也包括人们对法律的思想、意识、感情、信仰、知识、理论等精神方面的内容;狭义的法治文化,是指法律现象中的精神部分内容,主要指人们的法律观念、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
  本人认为,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是与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文化形态,其实质和核心是一种现代人的法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其内涵至少应包含三个层面:
  首先,法治文化表现的是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法治文化是社会公众对待法律的一种态度,具体讲就是特指公民的一种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我国从1986年开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至今已20余年。20多年来,全民法制教育工作围绕党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大力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极大地推进了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其中,发挥基础作用的是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具体到社会各阶层那就是公民的宪法意识、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观念逐步增强。可见,法治文化的地位作用日益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其次,法治文化表现的是依法办事的行为准则。人们一旦形成法制观念和意识后,便会逐步将其内化为一种个体思想,成为决定公民自身行为的价值取向,内在地规范了公民的行为方式,使他们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进而使社会始终处于一种被法律规范的状态之中。这种行为准则,来自于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信仰和信念,来自于人们对于法治社会普通规则的理解和领悟,来自于人们把握法律生活秩序的共同思维和行为模式,由社会众多个体的思想产生的“场效应”,最终形成了法治文化的特殊规范力。因此,观察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人们的行为准则、行为方式,如果从法治角度加以解读,我们就可以读出当地的法治文化的品质。
  第三,法治文化表现的是社会进步的理念。从更深的层面来看,法治文化还包涵了公众对于社会法律生活所普遍遵循的一系列进步理念:一是以人为本理念。它所倡导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人的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的法律精神,打破了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以国家为本位的文化观念,突出了法律对于公民个体权利的保护,防止公共权力对于公民群体或个体利益的侵犯,崇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法律至上理念。它突破了自古以来中国统治阶级的“人治”思想,取而代之以现代“法治”思想,突出了法律至上的观念,强大的行政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社会公共权力受托于人民,法律成为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任何领导个人都无权改变法律和凌驾于法律至上。三是权利本位理念。它强调公民义务与权利的对等统一,改变了过去“人治”社会中单方面强调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付出而轻视公民独立人格的状况,突出了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在重视公民社会义务的同时,强调人的人格、自由、尊严和利益,使公民成为法律的主体。
  二、法治文化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关系
  法治文化闪耀着法制文明的理性光芒,本质特征是人们对法治的崇尚和信守。而法制宣传的基本含义是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可见,法治文化与普法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法治文化与法制宣传教育具有相同的目的。法治文化是法治的重要支柱,法治的建立必须要有法治文化作为支撑。法治文化的重要内核就是对法治的内心确认、崇尚和信仰,这种崇尚和内心的确信是一种法治心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和法治行为的表征,更是一种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法治文化的内涵是动态的,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逐步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建设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一个先决的条件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建立不起尊崇法治的法治文化,法治就没有希望,因为"没有落实到每个人的观念和行动中的尊重法治的法律文化的支持,任何法治都不可能横空独立。"普法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传播行为。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的作用。可见,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公民权利意识、法律至上和公平正义理念以及法律信仰上,二者殊途同归,共同承载着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化的功能。
  (二)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文化并不是一个完全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种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文化形态。法制宣传教育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的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一项重大社会工程,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法制宣传教育有着丰富的形式、内涵和价值,本身就构成法制宣传文化。法制宣传教育的价值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体现,“一五”普法体现在法律的启蒙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而“五五”法则明确将新“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作为为现阶段普法的价值目标。由此可知,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而且也是法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法制宣传教育的直接意义在于,使广大公民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从而起到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营造法治氛围、弘扬法治精神的作用。"法治文化关注的是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的实现,在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度进行法治教育,必须由政府主导进行全民普法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过程中,主要具有三项功能,即宣传功能、教化功能、强化功能。宣传功能,就是使文字化的法律转化为法律意识,使大多数社会成员明白什么行为是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教化功能,就是通过对社会成员法律行为的分析、评价、判断,教育和感化公民对守法、护法行为的认知和赞同,提高对遵纪守法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培养和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法治文化水平;强化功能,就是通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治理活动,使社会成员从认识到实践,从再认识到再实践,对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法治文化入心入脑,形成定势,使全社会能够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模式认真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发生违反法律的行为或后果时,能够主动而正确地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体现法治文化观念。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教化和强化功能,都在于彰显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为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形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法制宣传教育无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三、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上的思路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及历史因素,需遵循其固有规律顺序而积极推进。我国是个缺少法治文化传统的国度,培育法治文化建设从普法角度上讲,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强化公民的法治理念为落脚点,筑牢法治文化的根基。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法制宣传教育应以切实提升公民的法治理念为中心目标,将法治"口号"内化为公民自愿自觉的行动,培养公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形成法治文化和法律观念的现代化。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普法的功能和目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是法治理念的渗透和法治文化的深入,更重要的是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推进普法教育,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一是要树立教育与服务相结合、以人为本位的理念。在普法教育过程中,要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宣传者本位意识过渡到受众者本位意识,全心全意为受教育者服务。二是要树立动静法治(制)结合、以动态法治为主的理念。推进普法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的"法制",更要宣传动态的“法治”。着眼于从人的内在精神层面的需要出发,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三是要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以权利为本位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一要义就是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规定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在普法的内容上不仅要普及现代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灌输现代法律平等、自由和权利保障的精神。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
  2、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培养公民的法律素质为着力点,紧扣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不动摇。首先,要强化公民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力。我国是个成文法国家,每一部表现于文字的法律都体现为一种制度上的统计和安排,人们如何理解它、解读它,直接影响到对它的执行,影响到按照这种秩序来生活的规范程度。因此,法制宣传教育首先要在人们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领会上起到推动和强化作用,才能保证每个个体公民的法律素养的提高,才能保证法律被人们所普遍接受,成为社会的公共行为规范和准则。其次,要强化公民的自身行为约束力。法律是一种制度化的规范,这种制度上的规范,必须通过人们理念上的自觉接受并外加社会公共约束力才能完成。法制宣传的着力点就是要不断地把守法的观念内化为公民的个体思想,又将这种个体思想汇聚成一种社会价值取向的主导潮流,反过来影响着人们的思维,规范着人们的行为。通过这种特殊的约束力,同国家机器外力约束一起共同构成法治进程强大的推动力。第三,要强化公民对法制生活的判断力。法治文化一旦形成,可以引导社会公众按照法治理念和精神,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乃至政治生活作出文化判断。社会经济生活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制度化的法律不可能涵盖所有生活的层面,在发展变化的形势面前落后了的法律法规还有可能如同落后了的生产关系妨碍生产力发展那样阻碍司法公正和法治进程,在这样的情况下,公民对法制生活的判断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作为一种制度的欠缺,而成为推动法治进程的一剂高效“润滑剂”!
  3、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为关节点,提升法治文化的公信力。提高公民的法治素质,促进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尊法,依靠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实现。但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文化观的真正形成,从根本上讲要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而逐步培育形成。正如有学者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使损害得到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以矫正,其威信才能树立,其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的价值才得以彰显。司法公正起到了公平正义法治价值体系形成的巨大潜在作用。法治文化的建立不但要以良法存在为前提,更要以良法的公正实施为目的、为保证、为重点。虽然说整个法律的实施,是包括着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司法和公民群众的普遍守法两个基本的方面,但前者即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的执法和司法者却始终处在决定和影响法律实施的主导方面。因此,做好新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坚持普治并举,始终把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切实形成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
  4、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法治文化的研发推广为创新点,增强法治文化的吸引力。一要加强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充分开发利用和整合本地区专家、学者人才资源,组建法治文化研发队伍,定期举办理论研讨,首先从理论上搞懂弄清法治文化的内涵、特征、功能和路径,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有利于强化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推进法治进程的浓厚的法治氛围,将理论创新和观念引导,作为创建法治城市的“引擎”。二要创新法制宣传的方法和形式。在社会法治环境和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法制宣传教育如果不能紧跟时代步伐,不能顺应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在形式、方法、途径上加以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然苍白无力,最终为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必须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不断创新和改进,使其从过去的说教式、灌输式、被动式向文化熏陶、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方向转化,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性、生动性、感召力和吸引力。 江阴市2003年成立的法制艺术团以及2005年成立的法治文化研发推广中心就是一个创新的成功例证,通过“文化搭台、法制唱戏”,将法治理念、法律精神和法律法规在悄然不觉中传输给广大群众,起到了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功效。三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立足实际,深入基层,寻找法律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接近、最需要的内容作为宣传重点,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现实针对性。

(高 斌)